黔统办字〔2020〕2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贵州省统计局开展“零差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经2020年度第35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贵州省统计局开展零差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2.贵州省统计局零差错管理台账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州省统计局开展“零差错”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坚持”的重要指示,以“零差错”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强化重大事项督办落实,根据《省委办公厅开展“零差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文稿自本处室(单位)流出(包括呈报局领导、提请上会讨论、提交三级协同、向局内外提供等4种情形)确保无“硬伤”:无政策引用不规范,无错字和漏字,无文不对题,无语句不通顺、语法错误,无姓名、职务、数据、时间、地名错误。原稿中“硬伤”由起草处室(单位)承担责任,修改造成的“硬伤”由修改处室(单位)承担责任,公文格式规范由局办公室承担审核和把关责任。
(二)公文办理零差错。局办公室收到来文后要及时、认真研究拟办意见,对承办处室(单位)不明确的要加强沟通对接,对急件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后并转办,对重要文件的办理要加强督查督办。责任处室(单位)对牵头事项要主动担责,对配合事项要积极支持,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办理重要文件一律需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三)提供。最终审定的统计数据自本处室(单位)提供(包括上述4种情形)应确保无差错。各处室(单位)相互提供最终审定的数据,须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向外单位提供最终审定的数据,须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再呈报局领导审签。
(四)在会务筹备、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加班就餐、遵守纪律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无安全生产事故和失泄密事件,承办活动、会议、培训确保井然有序。
二、差错类别
参照《省委办公厅开展“零差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将差错划分为4类:
(一)因工作失误未造成实际影响的。
(二)造成不良影响限于省统计局机关,后果较轻的。
(三)造成不良影响限于省市县三级统计系统内部,后果比较严重的。
(四)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报批评的;引发负面舆情的;经省直目标办等第三方评定,本处室(单位)牵头承担的相关工作被评为“不合格”“不达标”“未完成”相应等次的。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一引领、三突破”工作思路,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零差错”创建活动,成立贵州省统计局“零差错”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双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直接责任人)。局办公室统筹“零差错”创建活动,负责日常工作。
(二)纳入目标考核。将“零差错”创建活动与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二级考评结合,纳入动态目标管理。对轻微差错每3次、一般差错每2次、较大差错每1次扣除动态目标分值1分,按差错次数折算扣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造成严重差错的,本处室(单位)不参与当年度局机关二级目标“优秀”等次考评。
(三)加强工作监督。实行内部自纠与外部纠错相结合,及时发现本处室(单位)差错并纠正、且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计入差错扣分;非本处室(单位)人员发现的差错反馈给省统计局办公室后,按差错分类进行登记并扣分。相同文稿、相同事件3处以上差错不重复扣分,按上一类更严重程度处理。
(四)实行台账管理。局办公室建立《贵州省统计局“零差错”管理台账》并按季度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提请贵州省统计局“零差错”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附件2
贵州省统计局“零差错”管理台账
| 序号 | 时间 | 差错内容 | 差错来源 | 差错类别 | 责任处室(单位) | 被扣分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