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键词:疫情 工作 消毒  2020-11-16  点击次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近期,在对全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时发现,部分建筑工地仍有工人聚集聊天、扎堆吃饭等现象,且施工现场未认真落实消毒消杀措施,食堂、卫生间、宿舍脏乱差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我区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试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各工程项目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细化防控分工、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设专人负责疫情防控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是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根据项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复工时间,不得违规要求复工。


  3.统筹安排项目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设施等的投入。


  4.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对于工程项目发生疫情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要求停工并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配备防疫物资,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 岗。


  2.组织复工复产前的全面排查和复工复产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3.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4.督促各分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各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一)实名制管理


  对所有进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真实采集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籍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种、班组等信息。


  (二)实施全封闭管理


  1.出入口管理。施工工地原则上应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和施工人员随意出入。对确需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应做好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佩戴等工作。


  2.施工区作业安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尽量分班分散作业,合理划分施工区域,限制作业人数,固定作业人员,不跨区作业。尽量不实施密闭空间、有限空间的施工作业,必须进行施工的,应严格控制人数,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


  4.材料、设备进场应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消毒和卫生防护要求。


  (三)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项目单位要积极筹措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用品、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四)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项目单位要全力做好施工现场封闭人员生活物资保障,积极联系社区和生活物资配送点,保证食品与生活日用品储备充足。


  (五)每日体温监测


  施工工地应设置体温测试点,每天指定专人对所有人员进行早晚两次体温测量,体温测试情况应建档记录。


  (六)做好消杀工作


  办公区和施工作业区、宿舍、食堂、卫生间、通勤工具、工程机械操作室、施工电梯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要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区分不同的消毒部位如物体表面、地面等,选择合适的消毒制品及方法,进行针对性的消毒。


  (七)加强公共区域管理


  1.宿舍管理。员工宿舍应严格控制入住人数,原则上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严禁宿舍“大通铺”现象。宿舍要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平时要加强开窗通风,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


  2.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应具备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佩戴合规口罩。员工食堂应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工地食堂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3.用餐管理。合理组织安排员工用餐,确保分时段、分区域、分批次用餐,控制每批用餐人数,避免面对面用餐。


  4.垃圾管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严禁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处理,垃圾要及时收集并清运。


  5.活动管理。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线上会议。确需召开现场会议的,应该选择宽敞通透场所,提前开展消毒工作并保证空气流通。休息期间,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不得聚集聊天、打牌等。


  6.卫生间管理。水冲式卫生间要加强空气流通,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便池清洁,洗手池无污垢。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频繁使用物体适当增加消毒次数。旱厕要加强通风,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及时对厕所室内外环境开展消杀灭蝇工作。


  三、做好应急处置


  (一)设立临时隔离观察间


  1.根据员工数量和工地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隔离观察间,用于体温异常员工的隔离观察。


  2.观察间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项目现有医务室),需配备1-2名兼职人员,同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消毒剂等物品。


  (二)做好出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


  1.出现病例后,在当地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宿舍、作业区域的消毒和人员转运工作,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确保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的消毒。


  2.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3.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


  4.做好舆情监测,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四、开展督查检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立即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手上有招,不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纰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企业严肃严厉处罚,确保不折不扣将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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