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陕交发〔2020〕80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路政执法总队:
《陕西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2020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律依据如有修订,请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基准》涉及《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厅2011年印发的《陕西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陕交发〔2011〕77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