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


关键词:议事 协商 创新 村级 实验  2020-11-03  点击次数:


  粤民办函〔2020〕9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民办函〔202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0年试点申报


  请你们指导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推荐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和较强创新积极性的行政村作为2020年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并逐级上报,每个市须推荐1-2个试点单位。


  二、做好2021年试点项目储备


  2021年民政部将继续开展第二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请各地扎实做好试点项目储备,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实效等方面深化探索实践,每市统筹储备1-2个行政村作为2021年试点单位。


  请各地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1月30日前,将试点单位推荐名单和《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推荐表》报送省厅政权处(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便择优向民政部推荐申报。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pdf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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